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5〕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25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省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稳中求进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科学安排立法项目,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提出的目标任务,全面分析立法需求,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用先行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
围绕推进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点安排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专利条例、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黄河口国家公园条例、数据条例、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等立法项目。围绕服务海洋强省建设,重点安排海洋牧场建设管理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立法项目。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安排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供热条例、特殊教育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农村医疗卫生促进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军人抚恤优待办法、退役军人安置办法等立法项目。围绕服务发展和安全,重点安排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高速公路条例、消防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供销合作社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办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办法等立法项目。围绕服务文化强省建设,重点安排文物保护条例、历史建筑保护办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促进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重点安排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立法项目。
二、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立法工作。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围绕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省委中心工作,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统筹谋划和推动立法工作。严格执行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省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计划、重大立法项目按要求提交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审议。
(二)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推进开门立法、问法于民,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立法项目草案征求意见、立法听证等工作,健全完善公众参与立法工作制度机制,确保立法广泛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充分发挥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政府立法专家库、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拓展专家学者和基层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坚持急用先立、分清轻重缓急,对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法事项,探索建立立法快速响应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坚持立法与普法有机结合,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使立法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三)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加强同一领域、相关领域立法联动,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积极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立法,保证立法准确反映我省客观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有序推进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规规章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四)坚持提升立法工作保障水平。持续完善立法制度机制,加强立法技术规范应用,提高立法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大力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通过业务培训、理论研讨等形式,提高政府立法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加快推进政府立法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政府立法进行全流程管理。
三、强化责任担当,抓好立法工作计划执行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进程,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立法工作任务。
起草部门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论证咨询等工作,高标准完成起草任务。列为年内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年内拟完成的省政府规章项目,要按时报送草案送审稿、公众参与情况、征求意见情况等材料,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列为预备项目的,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抓紧开展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条件成熟时可向省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要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密切的,应当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部门之间存在重大分歧的,起草部门要积极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要加强与省司法厅沟通,如实说明征求意见及重大意见分歧协调处理等情况。起草部门不能按时提交立法草案的,应当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并向省司法厅书面说明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应当向省政府提出书面请示。
省司法厅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确保按期完成立法项目。要加强与起草部门沟通,主动提前介入,对时间紧、难度大的重大立法项目,必要时组织工作专班积极推进,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对送审的立法草案送审稿全面审查把关。要加强立法协调工作,妥善处理意见分歧,避免因个别意见不一致导致立法项目久拖不决。要加大对设区的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力度,创新指导和培训方式,推动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赵成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