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售“假名牌”服装,可要不得。如今,在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高的情况下,一些售假商家不但触犯法律,也会面临着高额赔偿。近日,一著名运动品牌商标的持有人,就把我市一商家告上法庭。
据了解,某知名运动品牌的商标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均有注册,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某有限公司为该商标在中国的注册商标持有人,经授权对上述商标享有在中国大陆独占使用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包括提起民事诉讼,并享有单独获得侵权赔偿的权利。
原告认为,被告商家销售假冒品牌的侵权服装商品,因其涉案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巨大,被告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经外地法院判决被告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销售突出使用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相同的图形标识的服装,同时因侵权行为被判处刑罚,说明被告的侵权情节严重。其所销售服装无原告或权利人授权,其行为挤占了原告原有的市场份额,并且所销售商品质量低劣,售价较低,给原告的品牌形象和企业商誉带来严重损害,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某体育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该案被告承担刑事责任后,对权利人的民事赔偿非常抵触,经过法院释法明理,促使当事人意识到侵权事实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最初的抵触情绪到主动申请分期履行,原告也充分考虑到被告的经济能力,同意分期履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知识产权民事争议,既保护了商标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考虑了被告实际履行能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全媒体记者 张玲